国家保护和救援总局 1328 根据《民事保护制度法》(官方公报,第 82/15 号)第 33 条第 3 款,国家保护和救援总局局长发布了关于类型的规定系统作战部队民事保护的演习和方法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附件 1 中所示的活动过程,附件 1 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演习的类型、计划、要素演习制定、实施、分析和报告民防系统保护作战部队演习。 (2) 民防系统的参与者负责与民防系统的作战力量合作策划、组织和实施演习。二、演习类型 第 2 条. 根据组织级别的演习类型是: - 国际演习 - 在克罗地亚共和国进行的有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作战民防部队参与的演习,以及在国外举行的演习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民防系统作战部队的参与下 - 在年度演习计划中说明 - 国家演习 - 民防系统参与者和作战部队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的演习国家一级的民防系统。各级民防系统都可以参加演习——在年度演习计划中有规定——地方和地区(地区)自治单位的演习——地方和地区独立计划、组织和实施的演习(地方)自治单位和中央地方办事处参与的行使,负责民防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地方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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