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908 根据《农业法》(“Narodne novine”第 30/15 号)第 8 条第 2 款和第 58 条第 6 款,农业部长颁布了《承认条例修订条例》和支持开办生产组织 第 1 条。在关于承认和支持开办生产组织的条例中(“Narodne novine”第 81/15、97/15、100/15、101/15 号) , 124/15) 在第 10 条第 8 款之后增加了第 9、10 和 11 项,内容如下:“(9) 如果无法实现经营计划中的目标和活动,生产者组织可以提交一份请求该部批准对业务计划的更改和补充。与商业计划的变更和补充申请一起,生产者组织将提交申请批准的商业计划。 (十)生产单位在经营计划实施期间可以两次提出修改经营计划的申请,但不能在经营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提出。 (十一)经营计划修改的批准申请,由生产组织在提交下一年的付款申请前向工信部提出。” 第二条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2) 要求支付第 9 条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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