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2426 根据《农产品市场联合组织法》第 3 条第 4 款和第 11 条第 1 款第 4 款以及与农产品市场有关的特别措施和规则(“官方Gazette”,第 82/2013 和 14/2014 号)和葡萄酒法第 42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96/2003、55/2011 和 14/2014 号),农业部长发布a 对葡萄园登记、强制性声明、随附文件、酒窖记录和生产潜力条例的修订和修订的规定 第 1 条。在葡萄园登记条例中,强制性声明、随附文件、酒窖记录和生产潜力( “Narodne novine”,第 48/14、83/14 和 147/14 号)在第 5 条第 1 款中,在第 4 小段之后添加第 5 小段,内容如下:贸易作为葡萄酒和其他由葡萄和葡萄酒制成的产品的贸易,包括入境和/或进口(以下简称:从事葡萄酒贸易的人)。«.第二条 第十条修改为:»第十条»(一)在克罗地亚共和国产区内运输原产于第三国的葡萄酒和其他葡萄及葡萄酒产品时,受保护的原产地标志证明为VI 1 文件。 (2)在克罗地亚共和国产区内运输原产于克罗地亚共和国的葡萄酒及其他葡萄和葡萄酒产品时,受保护标签的证明是克罗地亚中心出具的葡萄酒投入流通的决定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葡萄栽培和酿酒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
葡萄园登记、强制性声明、证明文件、酒窖记录和生产潜力规则手册修订规则手册pdf预览版葡萄园登记、强制性声明、证明文件、酒窖记录和生产潜力规则手册修订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