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地测量局 1502 根据档案材料和档案法(“官方公报”,第 105/97、64/00、65/09 和 125/11 号)和第 17 条第1、关于保护和保存档案和档案以外的登记材料的条例(“Narodne novine”,第 63/04 和 106/07 号)和关于评估、选择和移除档案的条例第 11 条第 3 款材料(“Narodne novine”,第 90/02 号),国家大地测量局局长经克罗地亚国家档案馆同意,发布《国家大地测量局部分档案和登记材料保护和使用条例》一项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1)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在国家业务中创建、接收或使用的档案和登记材料的收集、处置、存储、处理、选择和提取、保护和使用的方法和条件大地测量局及其组织单位:中央办公室、地区地籍办公室和分支机构/部门(以下简称文中:国家大地测量局),并将资料移交主管档案。 (二)国家大地测量总局中央办公厅档案登记材料及保存期限专项清单和国家大地测量局地方地籍办公室档案登记材料专项清单大地测量局附于本条例,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不在《新民粹》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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