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1561 根据《保理法》(官方公报第 94/14、85/15 和 41/16 号)第 67 条第 2、3 和 5 款,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行政会议第 1 条 《保理公司财务及附加报告及会计科目表规则修正条例》 第一条 《保理公司财务及附加报告及会计科目表条例》 (“官方公报”第 41/16 号)第 10 条第 2 款更改为:“(2)保理公司有义务首次向机构提交本条例第 5 条规定的季度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余额,应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以及第五条的年度报告,余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 第二条 本条例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八日生效。班级:011-02/15-06/05 注册号:326-01-550-16-05 萨格勒布,2016 年 7 月 1 日。Petar-Pierre Matek 行政委员会主席,代理主任。...
保理公司财务及补充报告及会计科目表条例修订条例pdf预览版保理公司财务及补充报告及会计科目表条例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