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人开展活动的条件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821 根据航行和内陆水港法(“官方公报”第 109/2007、132/2007、51A/2013 和 152/2014 号)第 181.c 条,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实施规则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在航运业开展代理活动的条件、船务代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内河航行。代理人,以及通过专业考试获得代理人授权的考试程序和方法。 内部导航。第 2 条 本条例所称某些术语是指: 1) 船舶代理人是指依法登记从事船舶代理活动(以下简称:代理业务),并按照《船舶代理人登记簿》登记的法人实体。内河港口航行法(以下简称: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代理人是托运人根据船舶代理合同与托运人建立法律关系的代表和助手。 2) 内河航运代理人是指受雇于船舶代理人,直接从事代理工作,并通过专业考试并获得内河航运代理人资格的自然人。 3) 船舶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是船舶代理人以一般或特殊授权书,以委托人的名义和名义,承担代理工作并承担责任的合同。协助、调解和代理工作,委托人承担向船代报销费用和支付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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