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号码及无线电频谱使用权缴费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786 根据《电子通信法》第 70 条第 5 款第 2 项和第 84 条第 1 款第 2 项(“官方公报”,第 73/08、90/11 号, 133/12.、80/13. 和 71/14.) 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通过了《地址、号码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权支付费用条例的修改和补充条例》频谱 第 1 条 在关于正确使用地址、号码和无线电频谱的费用支付条例中(“Narodne novine”,第 154/08.、28/09.、97/10.、92/12. , 62/14., 147/14. 和 138/15.),在第 6 条第 5 款之后增加了第 6 款,内容如下:“(6) 在定向点使用 1 GHz 以上的无线电频谱-到点连接,其中一个位于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支付 50% 的赔偿金额在本条第 2、3、4 和 5 段中确定。«。第二条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移动通信公网无线电频谱使用年费总额包括未配对无线频谱使用年费。无线电频谱、无线电频谱使用许可证一次性费用和无线电频谱使用许可证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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