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571 根据《海上财产和海港法》第 13 条第 5 款(官方公报,第 158/03、100/04、141/06、38/09、123 / 11. 和 56/16.),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发布关于使用海运货物的费用数额的命令 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命令规定了使用费用数额海运货物(以下简称:费用),其计算方法,义务的起源和支付赔偿的方式。 (二)该费用由海事主管部门为船舶或游艇在船舶登记处或游艇登记处登记所在县的预算收取。术语含义 第二条 本令所用术语,除个别规定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含义: 1. 可航行物体是指船和游艇。 2. 注册是指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游艇注册和船只注册。 3.费用是指使用海洋财产的费用。四、部指负责海事事务的部。 5. 长度是指登记在册的船舶长度,以米(m)表示。如果长度未在登记册中输入,则该长度被视为船舶文件中规定的船体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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