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842 根据《海事法典》第 1021 条第 1 款第 9 和第 10 条(“Narodne novine”第 181/2004、76/2007、146/2008、61/2011、56 号) /2013 和 26/2015)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海上船舶、漂浮物体和固定沿海物体必须具有第 1 条的安全航行船员最低人数规定的规定2 条例第 1 款关于海船、漂浮物和固定近海物体必须携带的安全航行的最低船员人数(“Narodne novine”第 63/07、76/11、46/13 号) , 104/15) 在“推进”一词后加一个逗号和以下词语:“船舶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紧急情况下足够数量的船员。” 第 2 条 第 3 条第 2 款,在“警戒”二字后增加“及安全防护计划监督”。第 3 条. 在附录 I 中,在“特殊要求或条件:特殊要求或条件,如果有的话”之后添加一句话: »高级船员必须持有根据 1978 年 STCW 公约颁发的船舶保安员证书, 经修正和补充。...
海上船舶、漂浮物和海上固定物必须具备的安全航行最低船员人数条例修订条例pdf预览版海上船舶、漂浮物和海上固定物必须具备的安全航行最低船员人数条例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