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研究所 2072 根据计量法第 35 条第 4 款(官方公报第 74/14 号),国家计量研究所所长发布了一项关于在使用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使用中法定标准的特殊检测程序、检测报告的保存内容和期限以及进行特殊检测的费用。第二条 (一)使用中的法定计量器具的特殊检验,由国家计量局授权的计量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的计量人员)进行。 (2) 在对法律标准的正确性有疑问时,应主管检查机构的要求,对使用中的法律标准进行特殊测试。 (3) 对使用中的法定标准进行非同寻常的测试,是在标准的使用者书面提出对法定标准的正确性表示怀疑后,应标准所有人的要求进行的。 (四)在用电表的所有者是热能、电、水、气价格的确定依据,是销售热能、电、水、气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5) 本条第 4 款规定的合法测量设备的所有者有义务将测量设备从计费地点运送到测试地点,并特别小心,以避免可能影响测量性能的机械损坏。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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