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公司定期报告和应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要求提交报告的内容、方法和截止日期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1475 根据租赁法第 76 条(“官方公报”,第 141/2013 号),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规则关于租赁公司定期报告和应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要求提交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期限根据《租赁法》(第 141/2013 号官方公报,以下简称《法案》)第 76 条,租赁公司有义务向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机构”)提出请求。第 2 条 (1) 就本条例而言,定期报告是根据本法第 76 条第 1 项的规定,报告下列事实和情况,租赁公司有义务向机构提交: 1. 进入和变更输入法院登记簿的数据, 2. 大会的召开和大会上接受的所有决定, 3. 租赁公司的业务股份或股份持有人以及合格股份的收购或变更, 4. 计划开业, 5.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搬迁、关闭或临时终止,或其他组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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