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条例实施条例的条例 (EU) no. 376、2014 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民用航空事件的报告、分析和跟进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961 根据《空中交通法》第 142 条第 7 项(“Narodne novine”,第 69/09、84/11、54/13、127/13 和 92/14 号)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由第 (EU) 号条例实施条例修订条例采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告、分析和跟进民用航空事件的第 376/2014 条第 1 条在关于实施条例 (EU) 第 1 号的规则手册中。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与民用航空事件有关的报告、分析和后续行动的第 376/2014 号(“Narodne novine”,第 107/15 号),第 3.a 条添加在第 3 条之后,内容如下:激光“危害飞行安全” 第 3.a 条 (1) 除了根据法规 (EU) 第 4 条报告激光对飞行安全的威胁的义务之外。 376/2014,与主管空中交通管制保持无线电通信的飞行员有义务通过无线电通信及时传输有关事件的适当信息。 (2) 应包含本条第 1 款中关于使用激光危害飞行安全的信息的数据是:a) 辐射源的位置,b) 是否有多个辐射源,c)激光束的颜色和 d) 飞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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