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急诊医学研究所 1816 根据该法令第 17 条第 2 款关于开展急诊医学活动的空间、工作人员和医疗技术设备的最低条件(“Narodne novine”,第 71/2016 号) ,克罗地亚急诊医学研究所确定执行医院急诊医学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和附件的标准 第 1 条。本标准规定了克罗地亚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医院紧急医疗服务需要的强制性医疗设备、设备和附件。关于医疗设备、装置和附件数量的最低要求必须位于统一急诊入院(以下简称:OHBP)的场所内。第二条 医疗设备、器械和附件必须符合规定用于医院急诊医学工作的设备性能的有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医疗配件必须在药品和医疗产品管理局的医疗产品注册簿中注册,并按照条例对注册簿中制造商注册的基本要求、分类、注册规定的方式标有 CE 标志制造商,在医疗产品注册簿中注册医疗产品并评估医疗产品的符合性。第三条 统一急诊入院必须保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器械和附件的最低要求,对规定的医疗器械、器械和附件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定期检测医疗器械的正确性。制造商的说明,在 OHBP 场所内安全放置规定的医疗设备、装置和附件,以及根据急救医疗患者护理的有效标准正确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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