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17年6月期间普通高中生公共交通费用资助标准和办法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690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143 条第 2 和第 3 款("Narodne novine", No. 87/08, 86/09, 92/10, 105/ 10, 90 /11, 16/12, 86/12, 126/12 – 修订案文,94/13 和 152/14),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 2017 年 1 月-2017 年 6 月期间普通中学生公共交通费用资助标准和方法的决定 一、本决定确立了共同出资的标准和方法,即资助普通中学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如果学生可以选择使用火车和公共汽车交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科教部将支付火车交通费用: - 学生居住地或居住地的地址距离火车不超过 2 公里车站 - 时间表适合举办课程。二、 2016/2017 学年的学生。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就读并定期就读高中,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权共同资助 75% 的城际公共交通费用: - 购买使用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和火车)的月票 - 距离居住地地址,即学生在学校的居住地地址在5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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