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 240 根据《招待活动法》(官方公报,第 85/2015 号)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负责旅游的部长(以下简称:部长)发布了授予类型酒店酒店设施的质量标志 1. 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酒店集团的酒店集团的类型,负责旅游的部(以下简称:部)可以授予质量标志,条件授予质量标志和质量标志的外观。第 2 条 本条例应经营酒店的餐饮服务商(以下简称:餐饮服务商)的要求,对酒店类型、3 星级、4 星级和 5 星级酒店的类型授予质量标志。第三条 对质量要求高于该类别强制性条件的酒店,授予质量标志。 2. 授予质量标志的条件 第 4 条。 (1) 酒店必须提供安全性、功能性和舒适性。 (2)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不断满足部门决定规定的类型和类别的条件。 (3) 酒店的外观、装饰、设备和装置不得磨损或损坏,必须始终处于正确和功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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