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射和核安全研究所 1806 根据放射和核安全法(“Narodne novine”,第 141/13 和 39/15 号)第 15 条第 3 款,国家放射研究所所长核安全与核安全发布《关于批准建造核电厂的核安全条件条例》修正案的条例 第 1 条《关于批准建造核电厂的核安全条件规则手册》(官方公报第 36 号) /16),第 3 条和第 3 条上面的标题更改为: »遵守欧盟法案第 3 条。本条例包含符合以下欧盟法案的规定: - 理事会指令 2014/87/Euratom 2014 年 7 月 8 日修订关于建立核设施核安全共同体框架的指令 2009/71/Euratom(OJ L 219, 25/07/2014)。” 第 2 条。在第 4 条中,第 20 小段修改为:“事故是指任何不可预见的操作事件,包括。包括工作失误、设备故障和其他事故,从保护和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些事故的后果或潜在后果是重大的。...
关于批准建造核设施的核安全条件条例修订条例pdf预览版关于批准建造核设施的核安全条件条例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