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246 根据《森林繁殖材料法》(“官方公报”,第 75/2009、61/2011、56/2013 和 14/2014 号)第 42 条第 2 款,农业部长发布a 种子储备林木谱系材料形成的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形成方法,即在林木属、种源、类别和数量方面建立和保存种子储备库。第 2 条 (1) 为附件一所列的具有经济意义的森林类群和稀有类群设立种子库,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2) 种子材料储备的形成符合本条例附件一规定的各森林分类单元的森林繁殖材料的原产地区域和使用规则。 (3)在种子储蓄库中,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森林类群的种子材料储备被保存在“精选”、“合格”和“试验”类别中,稀有森林类群的储备可以例外地保存在“已知”类别中。起源”。 (4) 每个分类单元的种子材料储备量在本条例附件 I 中确定。第 3 条 (1) “选定”类别的种子材料是从附件 I 所示的每个种子单位至少 50 棵种子树中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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