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323 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系统法》(“官方公报”,第 150/2011 和 12/2013 号)第 63 条第 2 款和《旅游检查法》第 5 条( 《官方公报》,第 19/2014 号),在 2015 年 2 月 11 日举行的会议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关于修改旅游部内部组织条例的条例》第 1 条在旅游部内部组织条例(官方公报,第 55/2014 号),第 5 条修改为:“总秘书处是旅游部内部的一个特殊组织单位,执行与旅游相关的行政、专业和行政任务。部内组织单位工作的技术协调,在部内其他组织单位工作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编制和起草部工作计划提案,起草部内部组织和内部秩序条例草案部在其他内部组织的提议下部下属单位,执行与部人力资源管理所有部门相关的战略和专业任务,准备入职公务员计划提案,参与制定和监督战略、计划和培训计划的实施部,维护官员和雇员的个人记录,定期在中央公务员名单中提交数据,在公共部门雇员登记册中输入和更新数据,与中央合作执行公务员录用程序负责公务关系的国家行政机构,在人力资源领域制定决策并执行其他法律和专业任务,执行公共采购任务,维护公共采购合同登记册,执行与维护秩序和适当有关的任务使用资产和工作手段,执行与职业安全和消防相关的专业任务,监督技术和辅助任务的执行,监督和协调与与接收和发送邮件有关的事务和行政任务,与信息安全有关的任务以及与建立和维护统一的 IT 系统有关的任务,执行与编制财务计划提案和执行国家预算有关的任务,编制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保存记账记录和分析,准备请求并通过国库系统支付经常和资本支出和转移,按照特殊规定执行会计和其他相关任务,执行建立,协调和发展任务财务管理和控制,并执行其范围内的其他任务。...
关于修改旅游部内部组织法令的法令pdf预览版关于修改旅游部内部组织法令的法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