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16年3月期间普通高中生公共交通费用资助标准和办法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608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143 条第 2 和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87/08、86/09、92/10、105/ 10, 90 /11, 16/12, 86/12, 126/12 – 修订案文, 94/13 和 152/14),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 2016 年 1 月-2016 年 3 月期间普通中学学生公共交通费用的资助标准和方法的决定 一、本决定确立了共同资助的标准和方法,即资助普通中学的公共交通费用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的学生。如果学生可以选择使用火车和公共汽车交通,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将承担火车交通费用,如果: - 学生居住地的地址,即学生的居住地最多 2距离火车站公里 - 时间表适合举办课程。二、 2015/2016 学年的学生。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就读并定期就读高中,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权共同资助 75% 的城际公共交通费用: - 购买使用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和火车)的月票 - 距离从居住地的地址,即学生的居住地到学校的地址在5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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