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193 根据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基金法(“Narodne novine”,第 107/03 和 144/12 号)第 17 条第 1 款,共和国政府克罗地亚,在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以二氧化硫和以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表示形式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形式确定环境排放量的单位收费、修正系数和详细标准和措施的规定》的修订条例二氧化氮 《单位费用条例》第 1 条、校正系数和更详细的标准和标准,用于确定以二氧化硫表示的硫氧化物和以二氧化氮表示的氮氧化物(“Narodne novine”,第 71 号)排放到环境中的补偿/04) 第 2 条第 1 款第 2 项中,数字:“100”改为数字:“3,000”。在第 3 项中,数字:“30”由数字:“600”代替。第二条 第五条第二款后增加第三款:“2015年1月1日起每吨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排放的单价为00.00库纳。”第 3 条。...
以硫表示的向环境排放氧化硫的单位费用、修正系数和详细标准和基准确定费用条例修订条例pdf预览版以硫表示的向环境排放氧化硫的单位费用、修正系数和详细标准和基准确定费用条例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