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空间规划部 81 根据《建设法》第 17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153/13 号),建设和空间规划部发布了一项技术法规,确定建筑产品的技术规格协调领域 第 1 条 (1) 本技术法规确定了建筑产品协调技术规范的清单及其应用的开始和结束时期以及相应规范的同时适用。 (2) 建筑产品的协调标准清单见附件 1,它是本法规的组成部分。 (3) 欧洲技术许可指南清单,根据第 66 条第 3 款 (EU) no.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11 年 3 月 9 日颁布的 305/2011 规定了建筑产品贸易的统一条件并废除了理事会指令 89/106/EEC(以下简称:法规 (EU) No. 305/2011)用作评估的欧洲文件在附件 2 中给出,它是本法规的组成部分。第 2 条 (1) 本条例附件 1 和附件 2 中的统一技术规范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适用。 (2)根据规范或已经规范建筑领域的法律通过的特殊技术法规中包含的规范列表中的规范,在本法规附件1的列表中建立了相应的协调规范,停止最迟在同时存在期间之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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