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社会政策和青年部 2347 根据《家庭法》(“Narodne novine”,第 103/15 号)第 341 条第 5 款和第 344 条,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和部长社会政策与青年部采纳家事调解规则 第 1 条第 1 款 本条例规定了社会福利系统中进行家事调解的空间条件和方式、家事调解员名册的保存内容和方式、专业资格家庭调解员的要求。 (2) 本法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表达方式是中性的,并平等地指代男性和女性。第 2 条 (1) 家事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是在家庭调解员名册上登记的公正且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 (2) 家事调解员名册由负责社会福利事务的部(以下简称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保存。 (3) 完成家事调解专业大学研究生学习的人可以在家庭调解员名册中登记。 (4) 除本条第 3 款外,累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登记在家庭调解员名册:法律、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教育学或教育康复方面的研究生学习; - 在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方面有至少两年的专业工作经验; - 是在前三个学期完成所有教学和实践义务的家庭调解专业研究生学习的学生,或已完成至少40个教学小时的教育,其中包括第342条规定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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