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 77 根据关于确定在官方场所外结婚的费用数额标准的法令第 10 条第 3 款(“Narodne novine”,第 154/14 号),行政部决定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官方和非官方场所结婚的费用数额 I. 本决定确定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官方和非官方场所结婚的登记员费用数额。二、这项工作的货币补偿为每小时 80.00 库尔克朗。三、费用金额由登记官根据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在官方和非官方场所为婚姻花费的工作小时数确定。四。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关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官方和非官方场所结婚的费用数额的决定将不再有效(“Narodne novine”,第 51/12 号)。五、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将刊登在《新民粹报》上。班级:223-01/14-01/65 注册号:515-03-01-01/1-15-4 萨格勒布,2015 年 1 月 9 日。Arsen Bauk 部长,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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