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补充拉尼什切市税收决定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LANIŠĆE 市 1006 根据地方和区域自治政府单位融资法第 3 条和第 30 条(“官方公报”第 117/93、69/97、33/00、73/00、127 号/00, 59/ 01, 107/01, 117/01, 150/02, 147/03, 132/06, 26/07, 73/08, 25/12 和 147/14) 和第 29 条Lanišće 市(“市政府公报”Lanišće« No. 6/09, 2/13) Lanišće 市议会在 2015 年 4 月 24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税收决定的决定拉尼什切市第 1 条 本决定修订了 2013 年 11 月 29 日通过的拉尼什切市税收决定(“拉尼什切市政府公报”第 7/13 号)。第二条 拉尼什切市税收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八条修改为:“纳税人所得税附加税按5%的税率计算。” 第三条第十四条决定还修改为: »纳税人在PP-MI-PO表格上申报确定的当月第一天至最后一天会计期间的消费税义务,并在当月20日之前提交上个月。纳税人有义务在上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支付确定的义务。...
关于修改和补充拉尼什切市税收决定的决定pdf预览版
关于修改和补充拉尼什切市税收决定的决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