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特殊专业考试和指定授权登记员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司法部 1383 根据《法院登记法》第 12.a 条第 4 款("Narodne novine", No. 1/95, 57/96, 1/98, 30/99, 45/99, 54 /05, 40/07 , 91/10, 90/11, 148/13 和 93/14) 负责司法的部长发布了关于通过特别专业考试和指定授权登记处参考的规则 I.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考试)的项目内容和参加方式、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并更详细地确定了授权注册的指定程序。文员。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参加专业考试: 1. 符合公共管理专业学士职称要求,并具有三年以上书记官处高级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人员; 2. 《法院登记法修正法》(第 148/13 号官方公报)第 51 条的人员。二、第三条 专业考试大纲 第三条 经授权的登记员专业考试,以本条例规定的科目知识为考核合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第四条 专业考试从下列考试科目中进行: 1.注册法; 2. 公司法; 3. 实体法、强制法和破产法的基本原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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