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检测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航运、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9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81 条第 4 款(“官方公报”,第 67/08、48/10、74/11、80/13、158/ 13 和 92 /14),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在经济部长的同意下,发布了《车辆测试条例修正案》第 1 条车辆测试条例(官方公报,第 152/2009 号),在第 17 条之后,增加了第 17.a、17.b、17.c、17.d 和 17.e 条,内容如下: » 第 17.a 条本条例第 17 条第 3 款的许可(执照)应通过授权的法人实体提交给负责交通的部委。第 17b 条 (1) 申请颁发车辆测试证书专业处理文件许可证(执照)时,应附上以下文件: - 完成本科和研究生的大学学习或本科一体化的证明机械工程或交通(道路)专业的研究生大学学习, - 通过专业文件处理特殊考试的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 - 驾驶至少“B”类机动车的驾驶执照复印件。 (2) 以下应附在为测试目的而检查车辆的许可证(执照)请求中: - 至少完成大学本科学习或专业学习的证明,持续 3 年,在机械工程或运输(道路)领域, - 通过特殊的车辆检验考试的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 - 驾驶至少“B”类机动车的驾驶执照复印件, - 内政部执行技术车辆安全监督员职责的许可(​​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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