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码头规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425 根据《航行和内陆水港法》(“官方公报”109/2007、132/2007、51A/2013 和 152/2014)第 168a 条第 6 款,海事、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由《装卸点条例》第 1 条规定。本规则手册规定了装卸站的开办条件、开办装卸站的程序、装卸站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监督装载站运行的程序,以及监督装载站运行的费用。第二条 (一)货场是港口、码头区以外航道的一部分和与其直接相连的陆域,用于临时转运无害货物(沙子、砾石、建筑材料、木材)的作业。 , 等) 为用户自己的需要。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为自身需要进行转运业务的,包括在不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船舶进行活动。 (3) 从事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转运业务,最长可获批一年。 (4) 本条第 2 款的截止日期不能延长,但最早可在本条第 2 款的截止日期前 30 天提交新的为同一空间开设装卸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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