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2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143 条第 2 和第 3 款(“Narodne novine”,No. 87/2008, 86/2009, 92/2010, 105/ 2010, 90 /2011, 16/2012, 86/2012, 94/2013 和 152/2014),在 2015 年 1 月 2 日举行的会议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关于融资标准和方法的决定2015 年 1 月 - 2015 年 6 月期间普通中学学生的公共交通费用 I. 本决定确立了共同融资的标准和方法,即为普通高中学生 2015 年 1 月 - 6 月期间的公共交通费用提供资金.如果学生可以选择使用火车和公共汽车交通,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将承担火车交通费用,如果: - 学生居住地或居住地的地址距离学校不超过 2 公里火车站, - 适合上课的时间表。二、 2014/2015 学年的学生。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就读并定期上中学,行使共同资助 75% 的城际公共交通费用的权利,如果: - 他们购买使用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和火车)的月票, -居住地(即学生居住地)地址到学校地址的距离超过5公里。...
2015年1月-2015年6月期间普通高中生公共交通费用资助标准和办法的决定pdf预览版2015年1月-2015年6月期间普通高中生公共交通费用资助标准和办法的决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