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 982 根据能源效率法(“官方公报”,第 127/2014 号)第 32 条第 2 款,经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长、经济部长事先同意颁布关于确定与能源主题和应用领域相关的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条例 第 1 条。 (1) 本条例建立了一个框架,用于制定欧盟对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的要求,包括:旨在确保这些产品在内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 (2) 本条例规定了确定实施措施所涵盖的能源相关产品必须满足的要求,以便投放市场和/或使用,并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水平来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同时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性。 (3) 本条例不适用于客运或货运交通工具。 (4) 本条例不质疑欧盟关于废物管理和化学品的立法,包括欧盟关于氟化温室气体的立法。 (5) 本条例将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法律命令转换为 2009 年 10 月 21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建立能源相关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 2009/125/EC产品 (OJ L 28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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