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移交给区、镇、市人民法院

相关行业:决议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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