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 CH.380 3 第 380 章循环注册规则 G.N. 1461957 1987 年第 5 号(第 16 条) 1957 年 8 月 31 日生效 1. 本规则可称为自行车注册标题。 2.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规则。要求法案是指循环法案;控制器是指道路交通的控制器;自行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和脚踏车的所有描述。 3. (1) 周期登记申请应按照本规则附表中规定的格式向控制器提出。周期登记。日程。 (2)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填写除许可证签发日期和许可证登记号外的所有事项,由签发人员填写。 (3) 自行车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新所有人应按照上一条规定的方式申请自行车登记,并向控制人出示由前任所有人签署的收据或销售单。循环。新所有者应在获得自行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财务总监出示此类收据或销售单。警方发现并出售的不明或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只有在出示警务处处长证明后才能转让。 4. (1) 凡根据本规则登记的自行车,应发给申请人一个登记牌,登记牌的尺寸为两英寸半。巴哈马法规 原始服务 2001 CH.380 4 循环顶部宽度,底部宽度三又四分之一英寸,高度三又八分之一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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