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第 14 章第 II 部分《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法》(第 14 章)第 14 章国际组织(国际电信卫星组织的豁免权和特权)令(第 199 节第 3 节)下的附属立法) 1990 年 6 月 8 日生效 1. 本命令可称为 1990 年国际组织(国际电信卫星组织的豁免权和特权)令。 2. 国际电信卫星组织(在本命令中称为本组织) )是巴哈马政府和外国主权国家政府为其成员的组织。 3. 法律 (1) 本组织应具有法人团体的能力,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本组织已明确放弃其豁免权、诉讼豁免权和法律程序。 (2) 放弃豁免不得视为延伸至任何执行措施。 4. 本组织对作为办公室使用的官方档案和房地的不可侵犯性与外国主权国家派驻女王陛下的特使的官方档案和房地一样。 5. 除货物进口税外,本组织应享有与外国主权国家相同的税收和税率豁免或减免。 S.I. 301990 引文。组织。法律行为能力。官方档案和场所。税收减免。 6. 本组织直接进口用于在巴哈马公务使用或出口的货物,或进口任何免税出版物,本组织应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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