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的豁免和特权)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30日
第 14 章 10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国际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的豁免权和特权)令,1997 年(第 3 节) 1997 年 6 月 30 日生效 1. 本命令可被称为国际组织(豁免权)美洲国家组织)命令,1997 年。和特权 2. 美洲国家组织(在本命令中称为本组织)是巴哈马政府和外国主权国家政府为其成员的组织。 3. 法律 (1) 本组织应具有法人团体的能力,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本组织已明确放弃其豁免权、诉讼豁免权和法律程序。 (2) 放弃豁免不得视为延伸至任何执行措施。 4. 本组织对作为办公室使用的官方档案和房地的不可侵犯性与外国主权国家派驻女王陛下的特使的官方档案和房地一样。 5. 除货物进口税外,本组织应享有与外国主权国家相同的税收和税率豁免或减免。 6. 本组织直接进口用于在巴哈马公务使用或出口的货物,或进口本组织直接进口的本组织任何出版物,应免征进口税。遵守海关总长为保护收入而可能规定的条件。 S.I. 611997 引文。组织。法律行为能力。官方档案和场所。税收减免。免税。货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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