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广告控制)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64年12月19日
公共工程频道26 21 (c) 以部长的名义对拒绝在支付码头费之日起 7 天内支付码头费的船东或船长(视情况而定)提起诉讼; (d) 妥善记录所有收取的费用,并至少每月将其交给部长; (e) 始终保持码头清洁;就与 (f) 码头有关的所有事宜向部长负责。 6. 根据本规则应付或可收回的所有费用,如不超过根据《裁判官法》的规定以简易方式收回的最高金额,可在海港岛区裁判官面前以简易方式起诉、收回和强制执行。 7. 部长可将根据本规则收取的款项用于支付码头管理员费用以及码头及其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8. 船长的月薪应由部长确定,该薪水不得超过任何一个月收取的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也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在地方法官面前进行的诉讼。通道。 54. 费用的使用。码头工人工资。工程部(广告控制)规则(第 6 节)生效日期 1964 年 12 月 19 日 G. N. 3311964 G. N. 531965 5 of 1987 第 I 部分 初步 1. 本规则可称为引文部。作品(广告控制)规则。 2.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需要巴哈马原始服务 2001 CH 的成文法。26 22 公共工程广告是指任何文字、字母、模型、标志、标语牌、板、通知或装置或表示,无论是否有照明,其性质和全部或部分用于广告、公告、吸引力的目的或指示(不包括任何完全用作纪念物的东西),并且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用于或改装用于展示广告的任何围板或类似结构,并且对广告展示的提述应作相应解释;照明广告 指设计或改装为直接或反射人工照明的广告,并在本规则生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为广告、公告或指示的目的而照明的广告;建筑物包括如此定义的任何构筑物或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土地包括建筑物和被水覆盖的土地;部长是指负责公共工程范围和应用的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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