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禁药)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30日
PHARMACY CH.227 3 第 227 章 PHARMACY PHARMACY(违禁药物)规则 S.I. 481966 5 of 1987(第 6 节) 1966 年 6 月 30 日生效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Pharmacy Title。 (禁用药物)规则。 2. 特此禁止制造、向巴哈马进口或批发或零售本规则附表中规定的任何药物或毒药。禁止特定药品的制造等。 3. 任何人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即属犯罪,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的罚款,法院可命令对与犯罪有关的任何药物或毒药予以处罚。按照法院的指示没收和处置。罚款和没收。 1987 年第 5 号,第2. 附表(规则 2)二甲基亚砜 (DMSO) 巴哈马法规 2001 年原始服务...
药房(禁药)规则pdf预览版
药房(禁药)规则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