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16年10月07日
以下立法已被第 1 号法案废除。 6 of 2016 植物保护 CH.250 7 植物保护规则(第 6 节) G.N. 2761916 G.N. 3391916 S.I. 11966 S.I. 321983 5 of 1987 1916 年 10 月 7 日生效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植物保护标题。 2.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规则。要求部长是指负责执行该法案的部长。 3.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将法案定义的任何植物或包含该法案定义的相同植物的包装进口到巴哈马。 (a) 所有此类植物和包裹均应在拿骚港卸货,除非已获得部长的许可,可以在巴哈马的任何其他港口或地点卸货,但须符合卸货条件和其他方式,由部长参考该文件确定; (b) 进口商应将所有此类植物和包裹交付给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安排将它们运送到部长确定的地点,并且海关总署也可为此目的负责任何此类植物和包裹在抵达巴哈马后立即交付给进口商之前。交付后,审计长应向进口商提供一份收据,显示交付时间和日期; 4. (c) 获得部长颁发的批准将此类植物和包装进口到巴哈马的许可证。如果根据本规则进口的任何植物的进口商在怀疑或发现有病害的情况下向部长出示经认可的国家当局(在此类植物的出口地)的证明,证明该苗圃、种植园、田地或土地来自植物 S。...
植物保护规则pdf预览版
植物保护规则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