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皇家国防军(勋章)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95年09月21日
CH.211 222 DEFENSE S.I. 741995 皇家巴哈马国防军(奖章)条例,1995 年(第 203 节)开始于 1995 年 9 月 21 日引文。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95 年皇家(勋章)巴哈马国防军条例。释义。 2. 在这些法规中。 211. 装饰品。装饰包括奖牌、绶带和奖牌绶带;国防军成员是指正规部队或预备役的成员,包括附属于或借调至国防军的任何军官或海军陆战队员;正规部队是指根据《国防法》第 3 条 (a) 款建立的军官和海军陆战队。 3. (1) 根据第 4 条至第 10 条规定,总督在部长与指挥官协商后,根据部长的建议行事,可授予国防军成员以下任何勋章 (a) 皇家巴哈马国防军十字勋章; (b) 巴哈马皇家国防军英勇; (c) 巴哈马皇家国防军杰出 (d) 巴哈马皇家国防军功勋 (e) 巴哈马皇家国防军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 (f) 皇家巴哈马国防军创伤服务 (g) 皇家巴哈马国防军海外凸轮服务;服务;副,派恩。 (2) 第 (1) 款指明的装饰的设计和形式应分别在附表中描述。日程。巴哈马原始服务法 2001 国防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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