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194 78 S.I. 1121976 电力 STELLA MARIS 电力和照明公司条例(第 60 条) 1972 年 5 月 15 日生效 标题。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Stella Maris Power and Light Company 规例。解释。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195 供电区域是指根据《外岛电力法》授予特许承办商的特许经营权中指定的区域;承包商是指持有根据《电力法》制定的任何规则颁发的一般许可证的电气承包商;电气规范是指加拿大标准协会的加拿大电气规范的第一部分,当时有效并经不时修订;许可承办商是指 Stella Maris Power and Light 公司。规则是指电力(离岛)单位是指等于一项规则的电能单位;千瓦时。供应。许可承办商提供的扩展和服务。 3. 电力应在供电区域内供应给所有同意支付规定费率和费用并同意遵守许可承办商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申请人。 (1)(a) 现有和可用的低压架空电力线 60 英尺范围内的架空服务应免费提供。 4. (b) 提供超过 60 英尺的现有和可用的低压干线的架空服务或延长线的费用,或现有和可用的高压架空干线的架空服务或延长线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但下列费用除外。提供六十英尺的低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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