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嘉年华 S.R.O. 3 多米尼克共和国法定规则和命令编号3 OF 2015 部长根据《维护和平法》第 5 条(第 1504 章)作出的命令。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宪报上发布。) 1. 本命令可作为简称引用。嘉年华令,2015 年。 2. 在本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解释。烟花包括当地称为炸弹的爆炸物或任何类似种类或性质的东西;感觉型服装是指由碎布、纸、番红花袋或任何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服装,包括与服装一起使用的面具,武器包括任何枪支、弯刀、刀、棍子、石头、瓶子(无论是空的或包含任何描述的液体),以及任何能够用于攻击目的的物品或东西。三、(一)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和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以下简称嘉年华日),衣着得体、举止有序的人可参加本次嘉年华活动。凌晨 4 点和晚上 10 点的时间2015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8 点至晚上 10 点之间201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二。在公共场所狂欢。 2015 嘉年华 S.R.O. 3 (2) 就第 (1) 款而言,穿着得体包括穿着绳装或任何其他感官类型的服装或面具,但如此穿着的人应 (a) 在 2015 年 2 月 6 日之前注册与多米尼克节日委员会在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联系; (b) 已获得必须始终清晰可见的注册号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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