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民航法,2005 年第 2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多米尼加
发布时间:2005年
2005 年民用航空法 21 297 多米尼克联邦 部分安排第一部分 初步 1. 简称。 2. 解释。 3. 法案的适用。第二部分 部长的职责 4. 部长的职能。 5. 部长可以签订协议。 6. 机场和机场。 7. 部长命令和指示。第三部分 管理局的职能和目的 8. 东加勒比民航局。 9. 管理局的资金。 10. 任命民航总局局长。 11. 总干事可发布指令。 12. 总干事可任命一人为检查员。 13. 总干事可委派职能。 14. 雇用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98 2005 年民航法第 21 节第 IV 部分 航空运输经营许可 15. 建立航空运输许可委员会。 16. 董事会在批准许可时应考虑的事项。 17. 部长与董事会协商。 18. 部长批准执照和许可证。 19. 向指定航空公司颁发执照。 20. 董事会授予权力。 21. 限制信息披露。 22. 披露限制不适用于司法程序。第五部分安全 23. 安全。 24. 安全禁区。 25. 人员和财产检查。 26. 逮捕的权力。 27. 授权人员。第 VI 部分 医疗和验光信息 28. 体检医师提供医疗信息。第七部分事故调查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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