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第 33 号法案由 1978 年第 32 号修订11991 页(含) 114 关于附属立法的说明 第 4596 章《多米尼克广播公司法》章节解释。 1. 简称。 2. 3. 多米尼克广播公司。 4. 广播委员会。 5. 公司成为法人团体。 6. 董事会章程。 7. 董事会的权力。 8. 董事会计划和出版物的一般规定。 9. 广告。 10. 合同中应包含的特殊条款。 11. 某些体育和其他活动的电视广播设施。 12. 咨询委员会。 13. 政府在某些事项上对公司的控制。 14. 公司在财务方面的一般责任。 15. 部长对公司的赠款。 16. 部长对公司的预付款。 17. 收入的应用。 18. 储备金。 19. 账目、审计和报告。 20. 制定公司员工等雇佣条款和条件的机制。 21. 部长的费用。 22. 条例。第 4506 章《多米尼克广播公司法》 一项为广播和电视广播作出规定的法案,以在多米尼克设立一个为此目的服务的特别委员会,以及与此有关的目的。 1. 本法可称为《多米尼克广播公司法》。 2. (I) 在本法中,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4 条设立的广播委员会;广播中继站是指无线电电视台,由维护无线电电视台的人员通过有线、有线或其他方式向其客户转播这些人通过有线、有线或其他方式接收的广播节目;公司指根据第 3 条成立的公司;财政年度是指从每年 7 月 1 日开始到 6 月 30 日结束的十二个月;经理指根据第 6(6) 条委任的经理;部长是指负责广播服务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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