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东加勒比中央银行 S.R.O. 8 (修订)多米尼克联邦法定规则和命令 2014 年第 8 号 部长根据东加勒比中央银行法(第 7401 章)第 6(1) 条作出的命令。 (2014 年 3 月 13 日在宪报上公布。) 1. 本命令可作为简称引用。东加勒比中央银行协议(修订)令,2014 年。 2. 在本令中,协议是指于 1983 年 7 月 5 日在特立尼达西班牙港签署的建立东加勒比中央银行的协议,其文本为载于东加勒比中央银行法第 7401 章的附表。解释。第 7401 章。 3. 协议第 5A 条在第 (1) 款中进行了修正,按适当的字母顺序插入了第 5A 条的下列定义修正。索赔是指任何不受限制的索赔,包括有担保或无担保、现在或未来、实际、预期或或有的索赔,或因合同、侵权、保释、恢复原状、违反信托或任何其他诉讼因由引起的索赔,以及是否或并非由债权人、股东、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作出;债权人指对金融机构或其财产或资产拥有或就金融机构或其财产或资产提出债权的人; 2014 东加勒比中央银行 S.R.O. 8(修正案)有担保债权人是指(a)对金融机构的任何财产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 (b) 对金融机构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拥有固定或浮动抵押、留置权或任何其他担保权益,但不限于此; (c) 是旨在创造担保权益的经济等价物的协议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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