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法,第 82:05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多米尼加
发布时间:2022年
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局法案第 8205 章 1989 年第 2 号法案 当前授权页数 页数(含)14 511 由 L.R.O. 授权111995 111991 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关于多米尼克开始日期法律的附属立法的说明 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第 8205 章 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法案 1989 年第 2 号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法案。出口发展署。 1. 第 1 条之二法案可被引用为《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法案》。该机构是指根据《宪法》条款设立的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局; 3. 宪法的规定如以本法制定,具有宪法的法律效力。 ; 1. 本宪法可引述为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多米尼加法律 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 第 2 条 解释 当局是指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的权力;经济事务委员会指根据条约第 5(1)(b) 条和第 7 条设立的经济事务委员会; ECSED A 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署;成员国具有条约赋予它的含义;本组织是指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本条约系指 1981 年 6 月 18 日在巴斯特尔签署的建立本组织的条约;董事会是指根据第 5 条设立的东加勒比国家出口发展局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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