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L.R.D. 授权的第 32 号或 1981 年当前授权页面111991 页(含)第 16 章。 3802 关于辅助立法解释的说明。 1. 简称。 2. 3. 成立食品与营养委员会。 4. 理事会章程。 5. 理事会成员。 6. 秘书。 7. 功能。 8. 理事会资金。 9. 理事会有责任保留适当的账目。 10. 制定条例的权力。一项法案,规定在多米尼克联邦建立食品和营养机构以及与此相关的理事会事宜。 1. 本法可被称为食品和营养委员会法。理事会指根据第 2 条设立的食品和营养理事会。在本法第 3 条第 1 款中;部长是指负责卫生的部长。建立食品和营养委员会。 3. (l) 为本法的目的,特此设立一个机构,称为食品和营养委员会。 (2) 理事会应为永久延续并加盖法团印章的法人团体,有权签订合同、以其公司名义起诉和被起诉、收购、持有、抵押、租赁和处置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并根据本法的规定做和执行法人团体依法可以做和执行的行为和事情。组成理事会。 4. 理事会由部长任命的主席和八名成员组成,由部长不时决定。成为理事会成员。 s。理事会的八名成员应从部长认为具有财务、卫生、规划、教育、工业、商业或其他相关领域相关事务的经验并表现出能力的人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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