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SRO 16 of 2001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多米尼加
发布时间:2001年
弗农·洛登·肖 (S.A.H.) 阁下多米尼加联邦总统 VERNON LORDEN SHAW, S.A.H.总统。鉴于 1978 年多米尼克联邦宪法令第 53 条规定,每届议会会议均应在多米尼克的该地点举行,并应在英联邦总统通过公告规定的时间开始举行议会会议至少每年一次,这样在一个会议的最后一次会议和下一个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之间不得有六个月的时间干预;委;并且鉴于第 20002001 届会议应于 2001 年 7 月 2 日上午 1000 点在多米尼加联邦罗索议会大厦举行;因此,我,多米尼加联邦总统弗农·洛登·肖 (Vernon Lorden Shaw, S.A.H.) 现在召开上述议会会议,特此任命 7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时为时间,以及联邦罗索的上述众议院作为举行上述会议的地点;多米尼加共和国,以及上述众议院议员和英联邦所有有爱心的臣民,以及所有其他可能涉及的人,特此要求适当注意本协议,并相应地予以服从。多米尼加,在我的手下,并在 6 月 2001 日总统办公室举行的多米尼加第 18 届联邦公章下,加盖了公章。由政府印刷厂在多米尼克罗索政府印刷厂印刷(价格 40 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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