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狂欢节令,2009 年,SRO 47 of 2009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多米尼加
发布时间:2009年
2009 年独立嘉年华 S.R.O. 47 多米尼克联邦法定规则和命令 2009 年第 47 号部长根据《维护和平法》(第 1504 章)第 5 条作出的命令。 (2009 年 10 月 29 日在宪报刊登。) 1 .本命令可称为简称。独立嘉年华令,2009 年。 2. 在本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解释。进攻性武器包括任何火器、弯刀、刀、棍子、石头、瓶子,无论是空的还是装有任何种类的液体,以及任何能够用于进攻目的的物品或东西;嘈杂的乐器包括可以通过机械或电子方式产生或再现声音的任何装置、装置、乐器或收音机。 3.(1) 20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以下简称嘉年华日)晚上 600 点之间,衣着得体、举止有序的人可参加嘉年华。到下午 1000 点公共场所的狂欢节。 2009 年独立嘉年华 S.R.O. 47 (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多米尼克联邦警察局或特别警察认为某人的行为不正常或可疑,他可以要求该人提供姓名和地址。禁止携带点燃的手电筒。 4.在下午 600 点期间。和下午 1000 点在嘉年华日,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携带点燃的手电筒。禁止人员聚集或聚集。 5. 晚上 600 点期间。和 100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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