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 89:04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多米尼加
发布时间:2022年
1983 年第 12 号法案由 12ofl990 页(含)修订 由 L.R.D. 授权的当前授权页 111991 117 关于辅助立法解释和应用的说明。 1. 简称。 2. 3. 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 4、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内容。产假。 6、产业协议对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劳资协议有效期间终止承认工会的效力。 7. 容量。十八岁以下人士须征得同意。 8. 合同修改。 9. 罪行。 10. 时间表。日程。一项法案,规定每个雇主都必须在本法案的适用范围内向每个雇员提供一份书面合同,具体说明其就业的某些​​细节;提供基本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目的。 1. 本法可称为《劳动合同法》。解释和应用。 1990 年第 12 号。 2. (l) 在本法中,假期是指公共假期或根据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日子是指根据带薪假期制定的雇佣合同;第 3 节;劳工专员是指根据劳工专员的宪法办公室任命的公职人员。 (2) 本法不适用于国家。(3) 本法不适用于雇主雇用的雇员 (a) 属于雇主承认工会为谈判代理人的雇员类别; (b) 正常工作或预计每周工作少于二十一小时的人; (c) 被聘用的固定期限不超过两周; (d) 在本法生效之日受雇于雇主的人员; (e) 根据本法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离开该工作少于六个月后被雇主重新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人;除非出现相反的情况,否则应假定该人的受雇条件与其以前的合同相同; (f) 谁是雇主的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兄弟、姐妹、儿子或女儿; (g) 受雇为家庭助理; (h) 受雇为农业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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