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社团法(第 32:01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马拉维建筑协会法第 3201 章 1964 年 2 月 1 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 注意该版本的法案在马拉维法律第四修订版 (L. R. O. 12015) 中进行了修订和整合,由法律修订法案授权的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一项修订和合并有关建屋协会的法律,以及修订有关受托人投资信托资金的法律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和与之相关的法律的法案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 本法可引称为建屋协会行为。 2.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额外预付款是指社会根据第 30 条第 (3) 款 (b) 项借出的款项;预付款是指一个社团根据第 30 (3) (a) 条借出的一笔款项;经批准的投资是指一个社会的投资,而不是对另一个社会的投资,是在马拉维法律授权的投资信托资金的投资;董事会,就社团而言,是指其管理机构,无论其名称如何;建房协会是指为筹集股票或基金而成立的协会,该协会以土地或建筑物的抵押作为担保,并根据第 8 条注册;存款是指被社会接受为定期存款、投资存款或储蓄存款的投资金额;存款人是指作为定期存款、投资存款或储蓄存款的所有者或受益人而登记在社团账簿上的人;现有社团是指根据《建筑社团条例》第 5 条注册的任何社团、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无论是否在马拉维境内或境外注册或注册,1952 年(现已废止)紧接本法实施之日之前;定期存款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不少于六个月的存款;一般储备金是指由社团从利润中设立的、不为任何特定目的而留出的任何储备金;投资押金是指被社团接受为投资的金额,在通知期后应偿还;土地包括建筑物,不论建筑物是在该土地上的任何抵押权存续期间建造的,或在此期间建造的;贷款指社会根据第 42 条借入的金额;就社团而言,会员指持有永久股份并参与其利润的人,无论该等股份是否由社团持有作为垫款的担保;抵押承诺是指董事会授权在抵押担保上垫付的金额,该金额尚未被批准垫付的人使用;高级职员,就社团而言,指社团的任何董事、经理、秘书、文员、代理人或其他雇员,但不包括社团的核数师;永久股指缴足股款,除社团解散外,所有者无权在任何时候要求赎回,但可以转让给其他人或成员,成员人数不得因此减少至四人以下;永久股本是指一个社团发行的永久股的总面值;人包括政府;可减免预付款是指由社会根据条款和条件提供的预付款,规定可减少通过定期付款预付的资本金额;注册官是指根据第 5 条任命的建筑协会注册官;储蓄存款是指除定期存款或投资存款以外的存款;就社团而言,秘书包括任何以秘书身份行事的社团执行人员;社会是指建筑社会;终止协会是指根据其规则,在固定期限届满或发生特定事件时必须终止的协会,或者其规则规定其成员按部分组织,以单独管理每个部分的事务或所有部分的事务的联合管理,以及在固定期限届满或发生规则规定的事件时终止每个部分;股东是指永久股份的所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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