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烟草拍卖场控制法第 6503 章 1970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注意该法案的版本在马拉维法律的第四修订版 (L.R.O. 12015) 中进行了修订和合并,由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根据《法律修订法》授权。提供一个委员会来控制烟草拍卖场、授予其权力和义务并就其附带或与之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案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 本法可被称为《烟草拍卖场控制法》 . 2.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拍卖场购买者许可证是指根据第 21 条授予的在拍卖场购买烟草的许可证;拍卖场执照是指根据第 18 条授予的执照;烟草的商业分级是指由分级员对烟草进行分级;委员会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烟草控制委员会;分级员是指为盈利或利益而开展烟草分级业务的人,但不包括对自己的烟草进行分级的烟草种植者或购买者或此类种植者或购买者的任何雇员或仆人;注册卖家是指根据第 23 条注册的卖家;烟草是指未加工的烟草,无论是腌制的还是未腌制的,但不包括俄罗斯烟草或东方烟草。 1986 年第 9 号第 II 部分 烟草控制委员会 3. 烟草控制委员会 (1) 应设立一个委员会,称为烟草控制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为永久延续并盖有法团印章的法人团体,并应能够起诉和被起诉,以及购买和转让土地,以及根据本法,执行法人团体依法可以执行的所有此类行为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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