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委员会法案(第 30:06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马拉维委员会法案第 3006 章 1987 年 4 月 7 日获得批准 1987 年 12 月 1 日开始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 注 此版本的法案在第四次修订版中进行了修订和合并马拉维法律版 (L.R.O. 12015),由副检察长和司法部长根据《法律修订法》授权。一项法案,规定作为马拉维国家遗产的植物标本馆和植物物质的开发和管理,并建立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理事会,并进一步规定与之相关或附带的事项 第一部分 初步 1. 简称本法可引称为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委员会法。 2.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植物园是指第 5 条第(1)款(b)项中提到的植物园;理事会指根据第 3(1) 条成立的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理事会;财政年度指理事会的财政年度,即第 12 条指明的期间;植物标本馆指根据第 5 (1) (a) 条设立的植物标本馆;对象包括植物,活的或死的。第二部分 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理事会 3. 理事会的成立 (1) 兹设立一个机构,称为马拉维国家植物标本馆和植物园理事会,该机构应 (a) 为法人团体永久延续; (b) 有法团印章; (c) 能够 (i) 获得、持有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 (ii) 以其公司名称起诉和被起诉; (iii) 做或执行法人团体依法可以做或做的所有行为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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